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注意的要点

1. 续约要求

- 承租人只能行使一次合同更新要求权,更新的租赁期限为2年

- 租赁人想要实际居住在目的住宅时等情况下,可以拒绝续约(参考住宅租赁保护法第6条之3第1款)

2. 增加全月租上限保证金

- 增额请求不得超过租金或保证金的5%

3. 变更保证金额时,必须有确定日期的盖章

全月租申报(从2021.6.1.合同开始适用)

- 住宅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申报全月租的义务(违反时罚款)

4. 当事人、权利排名、中介对象物确认·说明书、开业公认中介公司本人确认

- 通过身份证、登记事项证明书等确认本人及合法租赁权限

- 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确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后与出租人通话,尽量汇入出租人账户

- 确认中介对象物、说明事项是否遗漏及确认中介报酬后签名

- 中介事务所登记确认(http://land.gwanak.go.kr),只有拥有公认中介师资格的人才能进行中介行为(中介辅助人员中介行为违法)。

5. 确认各种公文

- 不动产登记事项, 建筑物·土地台帐, 土地利用计划确认愿 等

6. 确认建筑物本身瑕疵(直接向现承租人咨询)

- 上·下水道, 暖气、窗框或阳台周围的漏水、结露等

7. 确保对抗力及优先偿还权

- 接受居民登记(迁入申报)和确定日期,住宅占有及居民登记在租赁期间继续维持

- 登记事项证明书、未缴纳国税、多户住宅的情况, 确认确定日期现状, 并根据优先担保人与金额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8. 租赁权登记命令申请

- 租赁结束后, 只要保证金未返还, 承租人未经租赁人同意, 在租赁住宅所在地管辖法院接受租赁权登记命令, 确认登记簿上登记后搬家, 才能维持优先偿还顺序, 这时可以向租赁人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相关费用

9.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 首尔市全月租保证金支援中心(全月租咨询、纠纷调解等) ☎ 02-2133-1200~8

- 首尔市市民法律咨询(预约后可咨询) 02-2133-7880 或 ☎120

- 大韩法律援助工团 ☎132

- 冠岳区非法中介行为举报中心 ☎02-879-6611~3

租赁合同签订后的有用信息

1. 月租所得税减免通知

- 提交居民登记副本、租赁合同副本及证明向出租人支付月租的文件即可扣除所得税

2. 迁入后拍卖进行通知书到达时

- 在配当要求期限内, 租户附上租赁合同(印有确定日期的合同)复印件、居民登记副本、保证金余额的债券计算书, 向拍卖法院提交权利申报、配当要求申请书。

3. 「住宅租赁保护法」 小额承租人最优先偿还金额

实施日期

实施地区

优先偿还对象(保证金)

最优先偿还金额(最多)

01. 01. 2014.

首尔特别市

9,500万元 以下

3,200万元

31. 03. 2016.

首尔特别市

1亿元 以下

3,400万元

18. 09. 2018.

首尔特别市

1亿1,000万元 以下

3,700万元

11. 05. 2021.

首尔特别市

1亿5,000万元 以下

5,000万元

21. 02. 2023.

首尔特别市

1亿6,500万元 以下

5,500万元

- 基准: 最初抵押权设定日

- 承租人的义务: 正当的合同、迁入申报、确定日期、合同人居住(占有)

4. 默认更新等

- 出租人在6个月到2个月前,承租人在2个月前未通知变更合同条件续约,以同样的条件自动更新

- 更新的租赁期限为2年,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需与承租人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

5. 续约要求

- 承租人只能行使一次合同更新要求权, 更新的租赁期限为2年

- 租赁人想要实际居住在目的住宅时等, 可能会被拒绝续约要求(参考住宅租赁保护法第6条之3第1款)

6. 要求增加租金·保证金

- 增额请求不得超过租金或保证金5%的金额, 增额后一年内不得提出增额请求

7.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 首尔市全月租保证金支援中心(全月租咨询、调解纠纷等)☎ 02-2133-1200~8

- 首尔市市民法律咨询(预约后可咨询) 02-2133-7880 或 ☎120

- 大韩法律援助公团 ☎132

- 冠岳区非法中介行为举报中心 ☎02-879-6611~3

- 月租所得税减免申请指南 国税厅 ☎ 126

负责部门: 房地产信息科

联系方式 : 02-879-6612

最终更新 : 2023-11-24